GB 11901-89
Water quality-Determination of suspended substance Gravimetric method
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水中懸浮物的測定。
本標準適用于地面水、地下水,也適用于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懸浮物測定。
2 定義
水質中的懸浮物是指水樣通過孔徑為0.45?m的濾膜,截留在濾膜上并于103~105℃烘干至恒重的物質。
3 試劑
蒸餾水或同等純度的水。
4 儀器
4.1 常用實驗室儀器和以下儀器。
4.2 全玻璃微孔濾膜過濾器。
4.3 GN-CA濾膜、孔徑0.45?m、直徑60mm。
4.4 吸濾瓶、真空泵
4.5 無齒扁咀鑷子。
5 采樣及樣品貯存
5.1 采樣
所用聚乙烯瓶或硬質玻璃瓶要用洗滌劑洗凈。再依次用自來水和蒸餾水沖洗干凈。在采樣之前,再用即將采集的水樣清洗三次。然后,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樣500~1 000mL,蓋嚴瓶塞。
注:漂浮或浸沒的不均勻固體物質不屬于懸浮物質,應從水樣中除去。
5.2 樣品貯存
采集的水樣應盡快分析測定。如需放置,應貯存在4℃冷藏箱中,但zui長不得超過七天。
注:不能加入任何保護劑,以防破壞物質在固、液間的分配平衡。
6 步驟
6.1 濾膜準備
用扁咀無齒鑷子夾取微孔濾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稱量瓶里,移入烘箱中于103~105℃烘干半小時后取出置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,稱其重量。反復烘干、冷卻、稱量,直至兩次稱量的重量差≤0.2mg。將恒重的微孔濾膜正確的放在濾膜過濾器(4.1)的濾膜托盤上,加蓋配套的漏斗,并用夾子固定好。以蒸餾水濕潤濾膜,并不斷吸濾。
6.2 測定
量取充分混合均勻的試樣100mL抽吸過濾。使水分全部通過濾膜。再以每次10mL蒸餾水連續洗滌三次,繼續吸濾以除去痕量水分。停止吸濾后,仔細取出載有懸浮物的濾膜放在原恒重的稱量瓶里,移入烘箱中于103~105℃下烘干一小時后移入干燥器中,使冷卻到室溫,稱其重量。反復烘干、冷卻、稱量,直至兩次稱量的重量差≤0.4mg為止。
注:濾膜上截留過多的懸浮物可能夾帶過多的水份,除延長干燥時間外,還可能造成過濾困難,遇此情況,可酌情少取試樣。濾膜上懸浮物過少,則會增大稱量誤差,影響測定精度,必要時,可增大試樣體積。一般以5~100mg懸浮物量做為量取試樣體積的實用范圍。
7 結果的表示
懸浮物含量C(mg/L)按下式計算:
式中:C——水中懸浮物濃度,mg/L;
A——懸浮物+濾膜+稱量瓶重量,g;
B——濾膜+稱量瓶重量,g;
V——試樣體積,mL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標準處技術提出。
本標準由煙臺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長海、王文法。
本標準委托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解釋。